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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驴友相约户外徒步一1人遇事故同行驴友判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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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3: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来自新闻网站

11名驴友相约户外徒步,岂料其中一人从山崖上摔下,经抢救无效身亡。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塌,办完丧事后,死者家属将此次户外同行的10名驴友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30万元。当阳法院一审后,判赔数额最多的被告陈鸣不服,上诉至宜昌市中院。近日,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10名驴友根据担责不同,分别赔偿1.5万—11万元不等。


驴友避落石摔伤致死


悲剧发生在2014年1月4日。当天是周末,杜宇等11名驴友通过在网上发消息、打电话发短信的形式相互邀约,自驾3辆汽车从当阳城区前往远安县洋坪镇陈家湾村武陵峡谷户外徒步。


到达目的地后,大家将车辆停放在当地农户处,一行11人步行穿越峡谷。峡谷最里面是一处倾斜的山崖,从地面向上分别有二处平台可以临时站立,再往上到第三处平台后地势就趋于平缓。赵平、刘凡两名驴友先行探路,发现崖顶有路可以出去。随后,赵平与远安当地驴友电话联系,得知确实可以从崖顶出去。一行人经商量后决定不从原路返回,而从山崖处爬山离开。


赵艾之最先带安全绳爬上崖顶,将安全绳系在树上后放下来。随后,又有6人陆续爬上崖顶。就在这时,已经爬上崖顶的驴友陈鸣不慎踩落一个石块。在听到有落石的提醒后,正处在第二至第三处平台之间山壁上的何复成失手摔落,掉到第一处平台上。


大家大惊失色,立即打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120救护人员和消防官兵先后赶到现场,将何复成送至远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处骨折。因伤势严重,何复成随后转院至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于2014年1月7日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同行十驴友


悲痛之后,何复成的家人开始思考,谁该为这起意外身亡事件负责?2014年上半年,何复成的妻儿和母亲将参加此次户外徒步的10人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他们赔偿经济损失298157.85元(总损失合计596303.71元,原告自行承担50%,由被告承担50%)。


当阳法院审理认为,11人互相邀约自愿参加户外徒步活动,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召集与被召集的关系。此次户外徒步中,11人明知道风险存在但轻信可以避免,导致最终选择攀爬山崖的路径,因此所有参加人员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存在过失。从事故原因分析,陈鸣在攀爬中不慎踩落石块,其后何复成跌落山崖。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陈鸣对此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由陈鸣赔偿178441.11元,其余9人分别补偿人民币10000元,其余损失则由原告自行承担。


陈鸣认为,本案虽然不存在管理者,但有召集人通过QQ和其他方式邀约他人参加。她是受杜宇邀请加入,杜宇只是说去徒步。而且,陈鸣表示,她对赵平、刘凡等到山谷最里面的悬崖探路等情况也不知情,没有人就攀爬山崖的决定向她征求意见。鉴于此,陈鸣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十人担责各不同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杜宇等11人相互邀约户外活动,从整个活动看,均应预见到登山存在一定的危险。但错误地相互指引,导致危险结果的发生,陈鸣等11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


首先,陈鸣应杜宇邀请自愿参加户外徒步活动,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户外风险有先期预判。在登山过程中,陈鸣作为没有登山经验的人,应当更加谨慎,以防意外发生。由于陈鸣登山时不小心踩落石块,导致何复成在避让过程中不慎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陈鸣应当对何复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杜宇邀约陈鸣等参与户外活动,并联系赵平等人参与,杜宇在此次户外活动中起到了牵头、召集作用,其应当对何复成意外摔伤致死的事故承担一定责任。赵平、刘凡二人虽然进行了实地探路,并与远安当地驴友了解确认登山的可行性,但其未充分考虑参与人员是否均具有登山经验等情况,亦未充分考虑登山风险的存在,故二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其余六人对户外活动中由徒步继而转为登山,均未提出异议,并积极参与登山,对意外事故的产生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皆存在一定过错,但程度较轻。


死者何复成作为具有户外活动经验的人,应当对登山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合理预判,由于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和防范义务,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当相应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鸣赔偿110000元;杜宇赔偿30000元;赵平、刘凡各赔偿20000元;其他6人各赔偿15000元;其余损失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延河介绍,确定户外活动中意外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应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如纯属意外事故,各参与人没有过错且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的,不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各参与人应分担民事责任,给予受害方经济上的适当补偿。如其他参与人在事故发生的前后过程中具有一定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案件中,组织者、探路者以及踩石者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作出相应判决。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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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13: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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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6: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不针对任何人,本人以本文为例做倒序发表个人观点,欢迎拍砖:
1:从文中"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延河介绍,确定户外活动中意外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应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如纯属意外事故,各参与人没有过错且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的,不承担过错责任"说起:
A:踩下石头人的事先也未知石头会松动,也不是故意踩下石头,故此过程符合意外事故,而不是定性为人行行为,踩下落石者也是受自然条件影响意外踩下落石,同时也是受意外影响人;
B:在所发生的所有行为此前都是未知情况,那么文中死者在听到上方传达落石信号,反应过来后失手跌落,说明死者体力不支或是应急能力有限或是说本能反应躲避落石或是所处条件无法应急支撑以防跌落,都属于意外情况,故本情节也是意外情节;
C:终上三点都在未知情况下所发生的事情均为意外行为表现之中,而不是抛开意外因素变相到被意外受灾人身上

2:本案所有成员都是自愿自发结队一同参与活动,所发生意外事件应该本着个人爱好与户外精神,不应给此事件拉到法律层面,否则就是金钱利益行为;
A:没有任何人强制死者去应战意外;
B:没有任何人蓄意加害死者;
C:死者与其他队员都是自愿参与,谁也没有责任与义务为谁担责;
D:从道德行为上或是说队员感情上或是说人道主义上,参与队员可以尽各自所能力范围内这死者捐献安慰费用;

3:参与与活动线路变更问题:
A:本着自愿自发自责原则与精神,参与之中的自然人都是具有法律责任与行为并需承担法律与意外责的,也就说参与人参与前明白参与后发生任何事情均需要自己承担后果与责任;
B:说及活动发起人临时改变线路责任,文中死者并没有否认而是参与其中,说明死者是认可线路变更的,也就是说认可自己将面向意外或承担意外之责,因死者有权退出和否定线路权;

4:本文使用"顶梁柱"字眼放大事故,错误引导驴友;
A:若以"顶梁柱"为由来可抛开事故历史的意外原因--意外落石,偷换行为概念式的变相到意外人之上,那么本事故中可以认为:既然你是顶梁柱这么重要,就不应该参与此队的活动;
B:所有队员还可以理解为:你明知自己是顶梁柱还参加此类风险活动就是蓄意强加害此队所有队员---因为你自己知道自己是顶梁柱,而所有队员不知道你是顶梁柱,死者或死者家属有隐瞒行为,且隐瞒行为在先,事故发生在后,故此事故死者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应赔偿其他队员精神损失费

5:热爱户外不是谁的错,各位驴友应本着自己为自己负责的态度与精神同时不要称强,高估自己,也不要老想着谁谁会帮你,也要考虑别人的感受,而不是本着别人应该怎么怎么样对你!谁也不是谁的谁,谁也不欠谁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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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7: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6:有人说死者家属可能为了讨为公道也说什么事都要站在法律层面来说:
A:此事故中所有人的行为都没有蓄意或恶意行为针对死者,何来公道之说;
B:本次活动与事件从开始到意外事件发生都是基于法律之外的,怎么能站在法律层面分析呢
C:如果按当前法律层面来分析:
C1:那么各参与人都是非法行为:
C2:未经行政许可自然人不能组织三人以上的集体活动;
C3:各自然人私自去未知风险户外活动,明知一但发生意外就会动用社会资源,这是一种浪费行政与社会资源行为;
D:引用民间案例"张三与李四在用器具打架,王五去劝架,被张三与李四手中的器具打伤,受伤的王五自行负责医疗费,三方各自都无异议,也就是民间默守成规的习俗,换句话说愉快的户外活动各自队员发生意外事故各自承担理应成为默守成规的规则,而不沿用法律层面;
E:当今社会没有具体的针对户外活动立法也没有经典有案例,所参照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也是不完全适当与合理的;
F:总之户外爱好者必需拥有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和告知家属参与户外活动的风险与意外事故发生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必需明确家属万一发生意外后的处理方式,做一个有担当的有责任的有自豪感的户外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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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22: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飞说得好,不但认真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说得非常清楚,为飞飞点赞;同时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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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22: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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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22: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目的是让大家对户外安全意识有所提高,更加注重户外安全,同时对活动的组织和参与活动有明确责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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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就是在路上&#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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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22: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参加活动的队员认真细读活动帖子是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
幸福就是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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